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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指南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10-2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甘肃医学院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公布临床医学院师德师风监督、举报邮箱及举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

线下举报科技楼二楼206门口意见箱

举报电话:0933-8617280

举报邮箱:hy87826@163.com

二、受理范围

教师应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行为均属违反师德规范的禁止行为:

(一)发表或传播损害国家主权、社会稳定的言论,实施危害师生权益和学校利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学术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

(三)在科研活动中存在伪造、篡改研究数据或结论、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侵占、滥用科研经费或学术资源、利用学术地位不当谋取利益。

(四)未经批准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校外兼职,或获取与其岗位职责相冲突的报酬;

(五)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破坏公平公正原则。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以及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举报流程

(一)举报登记

统一接收书面/线上举报材料,建档编号并记录接收时间。仅限调查组成员知悉举报内容。

(二)受理审查(收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1.受理条件:确的被举报人(姓名、单位等身份信息);

有具体事实描述(时间、地点、行为经过);附有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的线索(如录音、截图、物证等)。

2.不予受理情形:匿名举报且无实质证据;重复举报且无新证据补充;已由司法机关受理的同一事项。

(三)调查处理

上报学校纪委/师德委员会,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事实核查(约谈当事人、调取监控、查阅材料等);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按权限报批后执行处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结果。

(四)申诉复核

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