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档案调阅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办公室各类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查阅、借阅、复制等调阅业务,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执行档案的调阅管理,凡查阅、复制及办理借阅手续,须有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及查阅借阅人员最少两人以上在场。
2.所有档案调阅范围仅限调阅人所属部门业务范围。借阅档案须经调阅人员部门负责人作书面批准并提供书面批准材料。
3.设立档案复制、借阅登记薄,记载借阅、复制的时间、目的、内容、查阅人及批准人。
5.所有档案在查阅、借阅及复制时,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拍照,不得在档案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6.严格涉密文件复制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严格执行《甘肃医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第三章第七条相关规定。违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甘肃医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