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视频监控中心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设备维护。监控中心管理(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电视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和管理好各种监控设备,坚持每月的系统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视频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保证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为30天。监控中心管理(值班)人员要根据不同时段,对所有电视监控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三、监控人员应保证视频资料安全,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要查阅监控视频资料,必须填写申请表,经保卫处或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任何个人无权查阅视频资料。
四、任何人不许改动监控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许在监控主机中安装、删除程序。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六、保持监控中心设备和中心内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七、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严禁明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八、管理(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严禁任何人无故中断监控设备。
九、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报告领导及时维修。
十、管理(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