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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29 [来源]: [浏览次数]:

 

 

平凉市民政局文件

 

平市民〔201923 

 

平凉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年检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8630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2018年度)。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201935日至531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活动的情况;

(五)内部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备案情况,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七)从业人员和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八)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九)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包括职能委托、购买服务等)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的情况;

(十一)开展重大活动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二)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三)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从市门户网、市民政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表格。除签字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外,其他内容须电脑填写,并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

(二)社会组织年检自查。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同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有关年检材料,于3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业务主管单位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年度检查规定及要求,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提出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服务行为进行必要的政策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工作要求,结合年检认真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于5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五)《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或党建承诺书不再装订,请直接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 

(六)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于630日前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于未参加年检、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作出相应处理。630日,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对发现填报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对于2018年度以前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补检。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未建立党组织的提交含有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建工作三项内容的承诺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须有执业许可证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递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5社会工作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从业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工作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未建立党组织的提交含有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建工作三项内容的承诺书。

六、注意事项

(一)凡在531日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拟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331日前完成年检。

(三)参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除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的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时,可自行选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其中社会团体必须按照《全市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填报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年度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告应当包含社会组织自身及所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五)《年度检查报告书》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六)为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年检报告书在报纸质版的同时须附报电子文档。

(七)打印《年检报告书》前,请先预览检查,以避免栏目间遮挡漏印文字信息现象。

七、年检结果的应用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39号令)、《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14]123号)、《平凉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平市民〔201418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未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未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2018年度年检结果公布后,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具体要求参照平市民〔2014186号)。经市民政局审核后,将符合资质条件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2019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数据库。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3.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模板)

          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模板)

          5.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报表(样表)

          6.党建工作承诺书(模板

          7.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平凉市民政局

                          201937                         

                                                           

  平凉市民政局                   20193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