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医学院试卷印制室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3-08-02 10:26:16点击:

各部门、院系部、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甘肃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甘肃医学院试卷印制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医学院试卷印制室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医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甘肃医学院试卷印制室管理办法(试行)


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是学院考试管理的重要环节,具有绝对的安全性、保密性以及出现泄密事故的重大影响性。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确保试卷在印制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保质、保时效应,预防并杜绝试卷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甘肃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试卷印制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第一条  具有很强的政治素养及安全保密意识,工作态度和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

第二条  具有较高的专业制版、印刷、装订知识,具备试卷校对、印刷、封装、保管、运送等技术与经验。

第三条  必须保证试卷印刷、装订质量,确保试卷卷面整洁、字迹清晰。

第四条  按照试卷印制工作的时间性、保密性、特殊性要求,必要时须按照教务处工作安排,加班加点开展工作。

第五条  在试卷印刷、装订、转移过程中,严禁遗漏、泄漏、私拿、私存试卷。按照谁泄密谁负全责的原则,确保试卷印刷、装订期间的保密和安全。

第六条  必须做到五个不,即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不该拆封的绝对不拆封。

第七条  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试卷的任何事宜,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移送试卷。

第二章  试卷印制过程管理

第八条  送印管理

1.命题教师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原则上为开考前4周),将《甘肃医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及试卷母卷A、B卷母卷交至试卷印制室,以便合理安排印卷工作。

2.试卷母卷必须严格按甘肃医学院试卷模板进行编制,试题内容、格式等由命题教师本人负责。

3.命题教师须提前按照模板调整好试卷,交卷时不得在试卷印制室长时间逗留。

4.纸质版母卷打印后,命题教师须再次仔细核对母卷的试题内容、母卷页数,确认无误后于核对签字区进行登记签字,随后将母卷和电子版试卷提交至试卷印制室工作人员,并登记印刷份数。

5.试卷印制室工作人员接收母卷,并立即将母卷放至待印区,防止母卷遗失或损毁。母卷不得与内容相仿试卷、其它印刷品相混摆放。

第九条  印刷管理

1.试卷印制室工作人员准确印刷试卷内容,对于错印、漏印的,须立即进行补印或重印,同时及时销毁错页、损坏页,印刷完毕后将试卷放至待装订区。

2.印卷结束,试卷印制室工作人员要彻底清理印刷场所,余卷、废卷要及时销毁,一律不准带出。

第十条  装订管理

1.各组考部门须按照教务处规定格式提前填写《试卷袋封面信息表》,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版于考前至少2周报送试卷印制室。届时该信息表将张贴于试卷袋封面上,以便于试卷印制室按此信息进行试卷装袋,并利于各组考部门根据考场信息领取试卷、分发试卷。

2.试卷印制室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装订及装袋工作,并对装订情况、装袋数量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密封。

3.在试卷装订过程中,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存放试卷时远离窗台,防止他人隔窗窃取。

第十一条  成品入柜

试卷成品应立即存入保密柜,放入指定区域,等待考前抽查及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管理

1.每场次考试开考前两小时内,由组考部门指派专人(至少2人)领取试卷,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2.试卷领取人须对该场次考试科目、试卷袋数进行仔细核对,并对待领取试卷进行抽样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名。若发现问题则应及时提出,通过合理途径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并销毁错印试卷,同时上报教务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及所产生的的影响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甘肃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3.试卷领取时间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提前领取,非指定试卷领取人员禁止进入印制室。

4.试卷在转移和送运过程中,要保证2人以上运送,要做到卷不离人。如遇意外情况(被盗、损坏包装、内容外露等),应在第一时间处理。

第十三条  试卷重印管理

考试开考之前,如发现送印试卷有严重错误需要重新印刷,请相关教师填写《甘肃医学院试卷重印申请表》,并由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由试卷印制室处理。没有相关手续者,一律不予以重印。

第十四条  样卷移交归档及废物处理

1.考试结束后,印刷工作人员应按照档案存档标准,做好电子试卷保管工作,原则上电子试卷保管期限为考后一年。

2.试卷印刷、装订过程中产生的残废页和印刷母版,要在考后及时用碎纸机进行粉碎清理,进行集中销毁。

第三章  试卷印制室安全与保密要求

第十五条  为确保试卷的安全性、保密性,须具备独立、封闭、安全的试卷保密印制与存放区域。

第十六条  试卷印刷、装订、领取场所,须具有防盗、防火、防潮功能,配备铁质保险柜和碎纸机等设施。试卷印制室工作人员须定期检查各项功能及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须立即上报后整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权阻止非相关人员进入保密区域。对强行进入,并劝告不听的人员,应立即报警。

第十八条  非工作人员不可翻阅、记录、开拆任何试卷。

第十九条  所有进入试卷印制室的人员使用电话,以及使用具有拍照及摄影功能的各类工具时,应远离试卷区域,以免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以上试卷主要指期末考试试卷等终末性考试试卷。对于考查课考试试卷,由主考教师提前联系试卷印刷室工作人员送印,印刷结束后由本人核对无误后即可签字领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供试卷相关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如有发生试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各类事故,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生试卷遗失、泄密等教学事故的,依据《甘肃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