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20届毕业生:
为认真贯彻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落实“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的要求,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规定,为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我院2020届毕业生中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提交材料
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需填写《甘肃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困难类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2019年2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原件。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比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年(2019-2020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或各院校根据本校助学贷款资助中心确认,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如同时满足助学贷款和其他申领条件,请优先提供助学贷款合同)
三、审核发放
(一)各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发放条件、审核内容和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于2019年9月2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招生就业处,花名册按照低保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合同分类汇总。同时报送申请资料(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花名册排序。
(二)招生就业处对各系提交的材料复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平凉市人社局复审,甘肃省财政厅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由学校负责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请务必在花名册“个人银行账号”栏中填入学生本人建行卡号,以确保及时准确发放。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933-8613953。
附件:1. 2020届l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doc
2. 2020届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附件2).xls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