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标注“▲”为观测指标,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甘肃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学生会是中共甘肃医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会组织,接受共青团甘肃医学院委员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 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结合我院青年学生的特点,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构建学习型、服务型、贡献型学生会组织;
(五)探索实行“学院、系部、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明确院级学生会对系学生会、系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承认且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甘肃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学的甘肃医学院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同亿万人民一道,在矢志奋斗中谱写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科技能竞赛、文化体育、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主动学习,勤奋进取,树立优良学风,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 甘肃医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体现广泛性。
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修正案(草案)的表决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本会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不得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第十五条 甘肃医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院学生会主席团与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成员应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系部党组织同意,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由主席团决定聘任,由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负责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五) 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负责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
(六)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
(七) 指导和联系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求设立办公室、文体部、宣传部、组织部、生活权益部、学术科技部6个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是学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对学生会负责。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须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若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大学生行为准则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同级团组织将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出现1次重大失误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将进行预警谈话。
第二十六条 一学期有课程不合格者作劝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一学期无故多次缺席会议、值班、活动或无故未完成布置的任务者作劝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院通报者作免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学院形象,或违法违纪者进行罢免处理。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各系学生会、各班班委会都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的领导,受所在系团总支和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各系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各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级学生会对应,参照章程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二)根据本章程和自身章程,经报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批准后,原则上每年召开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三)各系学生会主席团应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四)定期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院学生会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并向院学生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甘肃医学院学生会。
三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团总支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差额选举产生甘肃医学院院学生会第三届主席团成员,根据候选人的差额不晒与应选名额的20%的规定,确定产生甘肃医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名,选举产生5名,差额1名。
三、选举时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学生代表不低于到会学生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选举。
六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甘肃医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学院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甘肃医学院学生会第三届主席团拟由5名成员组成,提名候选人6名,差额选举。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团总支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三、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拟由7名成员组成,提名8名,差额选举。
四、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由各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确定。
五、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由大会在正式提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选举时实到会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〇”,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相应的符号栏内划“〇”,不划“〇”的视为无效。
八、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十、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被选举人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当选人;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十二、投票顺序: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其次由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计票人负责,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四、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它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议决。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会议筹备工作小组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会议筹备工作小组裁定。
七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甘肃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1.召开时间:2023年6月15日
2.召开地点:甘肃医学院图书馆报告厅
3.代表数量:选举参加甘肃医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69人。其中院系学生会代表28人,占代表总数40%;男生代表29人,占代表总数40%;女生代表40名,占代表总数58%,少数民族代表14人,占代表总数20%。
4.主要议程
(一) 听取、审议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 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 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大会常设机构);
(四)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五)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qAyQcU56Xn4l5VSAuOzHQ
6.现场照片

八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体现广泛性。
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修正案(草案)的表决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九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甘肃医学院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评议会应当由以下成员组成:
(一)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向学院团委推荐一名老师,该名老师享有审议权、表决权和质询权。
(二)学院团委经过内部举荐选出一名老师,该名老师享有审议权、表决权和质询权,并主持述评会议。
(三)各系部团总支在本学院的学生代表队伍中展开遴选,最终向学院团委推荐一名本系的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和质询权。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六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
第七条 述职评议结果将与学生干部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挂钩。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八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九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十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十一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二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三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四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可在系部党组织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甘肃医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甘肃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sxlmsc@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