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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医学院在校生请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5 点击数:

《甘肃医学院在校生请假管理办法》经2019315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医学院在校生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甘肃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应事先由本人向班主任(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校的,应由班主任(辅导员)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并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供相应原由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生请病假应提供校医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包括三天),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天至7天(包括七天),由所在系学生科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时间在8天至15天的,由所在系负责人批准并通知家长;请假时间在16天至30天的,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决定,并报备案。

第七条 学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学生请假获批后,方始有效。各级部门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时返校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同请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违纪违法行为与学校无关,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章 请假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非因教育、教学需要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各部门应在假期结束后第1次晚自习时将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如学生未请假或逾期返校,各部门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了解未返校原因并督促学生尽快返校。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批准的;

(三) 故意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条 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销假手续应当由学生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 备案销假。学生请假审批后须及时到相应部门备案,请假结束时应及时办理销假,具体程序为:由本人携带学生证到班主任、辅导员及请假部门登记销假。若未及时销假则按旷课论处。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请假申请表和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存档和记录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甘肃医学院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学校另有安排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期间请假遵照《甘肃医学院实习管理办法》(甘医发[2016]74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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