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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作者: 时间:2020-02-06 点击数:


一、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就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

Ⅰ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健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是指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Ⅰ级响应后政府部门的相应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比如限制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流动人口管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发布信息与通报;普及卫生知识等。

3.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等。

除上述机构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交通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非事件发生地区也有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五、面对Ⅰ级响应,我们该做什么?

一是要“遵”。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学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文件要求。

二是要“宅”。要尽量待在家里,减少外出的机会,不聚会、不聚餐,尤其是不到空气流通不好,人员流密集的地方去。

三是要“戴”。要正确戴口罩,做好日常自我防护、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型口罩都可以。如果出没在车站、机场等地,口罩最好24小时更换一次。

四是要“洗”。要注重手部卫生,尽量不接触公共场所的门把手、扶手、电梯按钮,进入工作场地和外出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认真洗手,及时给手消毒。

五是要“避”。要避免接触流浪猫狗、不接触野生动物,坚决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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