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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甘肃医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14 点击数:

各系: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兵工作的通知》(甘征〔20209号)和《平凉人民政府 平凉军分区关于2020年征兵的命令》(平政发〔202015号)文件要求,我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全力做好2020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兵时间

我院征兵工作自31日启动,受疫情影响从410日起进行宣传动员、摸排登记,83日至18日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818日至92日组织新兵役前教育,92日至10日组织审批定兵和公开公示,910日超运新兵,930日结新兵从征集地起运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按起运计划执行。

二、征集对象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逐步减少并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引导鼓励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优秀青年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20年年满18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20年年满1822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鼓励在户籍所在地应征,支援家乡建设。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2091,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六、征兵经费

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七、优惠政策

1.学生假期政审、体检工作及补助发放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补助发放范围为最终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补助包括假期在校政审、体检三天每生100/天的生活补助及往返一次的车费。

2.对我院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奖励金额标准定为3000/生。

3.入伍大学生家属春节慰问工作由各系具体负责,以寄送慰问信、贺卡或网络慰问等形式进行。

4.退役后大学生(限入伍前为12年级大学生)除文理科不允许互转外,均可在学院同一层次选择专业,不受高考生源地当年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限制。转专业后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名称、课时相同的课程如已考试通过,可不再重复参加学习;未通过者可免费重修;

2)对转入专业中已开设过的未修课程可自行补修,其余课程随转入专业正常学习,并按规定参加考试;

3)选修课总学分减半。

5.在服役期间参加自学考试、函授教育考试合格的课程,对名称相同、课时相近的课程在退役后学院认可成绩,予以免修。

6.大学生在入伍前,补考及格的课程可按初次考试对待,不再计入补考门数;通过补考仍未及格的课程,在退役复学后学院将给予一次重考的机会。

7.退役大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及勤工俭学、就业推荐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退役复学大学生在本校实习基地范围内,可自由选择实习地点。

9.退役大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录取。

10.退役大学生在评优选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学生工作部(处)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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