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甘肃医学院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甘肃医学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甘肃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近年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 “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养德崇医、见贤思齐”的校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立了以全日制临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及相关医学类本、专科教育为主体,继续医学教育、成人本科教育、自学考试、乡村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补充的办学格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甘肃医学院将继续弘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学院精神,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开创学院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西部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为甘肃医学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民健康保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机构设置
学院现有28个党政及教学科研机构,3个研究院。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学、儿科学、助产学8个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11个专科专业。学院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60多所,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见决算批复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学校2018年的财务收支,注重在预算管理上下功夫,着眼内涵建设的基本方向,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了年度收支平衡。
1.收入与上年比较
2018年度收入总计21,332.22万元(含上年结转13.75万元),支出总计21,332.2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14082.54万元相比,收入增加7,249.68万元、增长51.48%,支出相应增加7,249.68万元、增长51.48%。主要原因:
(1)财政补助收入增加8367.01万元,系省财政增加基本支出966.83万元、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783万元、债务救助资金6505万元、维修费8.5万元、藏区学生补助40万元、科研创新经费及教职工及离退休调资、艰边津贴等112.18万元。
(2)事业收入增加1185.94万元,系2018年招生人数增加,收入相应增加。
(3)其他收入减少2317.02万元,系市财政2018年较上年少拨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
2.本年收支占比
(1)2018年度收入合计21,31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60.36万元,占71.58%;事业收入4,522.00万元,占21.21%;其他收入1,536.11万元,占7.21%。
(2)2018年度支出合计21,03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3.74万元,占37.00%;项目支出13,254.43万元,占63.00%;
(3)2018年度年度结转结余294.04万元。
本年结转结余较上年13.75万元增加280.29万元,形成结转结余的原因:一是已采购,但尚未按程序完成验收入库手续的实验设备;二是节约型校园项目,采购正在办理手续,未达到付款要求,故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26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67.01万元,增长121.38%。增加的项目为:省财政增加基本支出966.83万元、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783万元、债务救助资金6505万元、维修费8.5万元、藏区学生补助40万元、科研创新经费及教职工及离退休调资、艰边津贴等112.18万元。
(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25.45万元,增长175.71%。主要原因是较年初预算增加了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480万元,债务救助资金6505万元,学生奖助学金565.35万元,维修费8.5万元,藏区学生补助40万元,科研及创新经费41.5万元,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艰边津贴85.1万元。
2.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980.07万元,收入项目的增加支出相应增加。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00.47万元,增长117.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45.16万元,增长170.65%。增加的主要项目为:维修费277.75、债务救助资金偿还贷款65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16万元、藏区学生补助40万元,科研及创新经费41.5万元,人员调资及社会保障等364.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1.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8.23万元,较上年增加143.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1,423.57万元,较上年增加8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中公用经费拨付金额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学生实验耗材支出366万元,取暖费支出45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取暖费、学生实习费、招生就业费等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未安排,支出故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财政拨款未安排,费用为0.00万元。
1.公务车购置费财政拨款未安排,支出为0.00万元。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未安排,支出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未安排,支出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财政拨款未安排“三公”经费,故没有实物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1.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1)坚持从严从紧、勤俭办事业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2)推进公务卡管理,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进一步规范零余额帐户管理制度的执行。
(3)确保财务内控制度及管理要求落到实处,理顺并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信息化水平。
2.加强预算执行,严格经费管理
(1)完善资金支付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和随意提高开支标准。
(2)严格审核经费支出,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和招待费等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财经纪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加强经费支出审核。
(3)办公用品由国资处统一采购,部门零星采购将不予报销。
(4)本市以外公务租车,由校办公室和租车公司签订合同,公务完成后凭租车合同和租车发票报销,过境费不予以报销。
(5)各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校内超市、各类考试培训教室出租、废弃资产出售)金额、面积需报备校国资处,年末资产决算报表数据由国资处填报。
(6)加强对会计原始凭证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严格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所有经费开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7)年度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支出明细中没有列支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接送学生见习、实习及日常业务需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6.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教学实验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院省属高校改革发展资金32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614万元、省级财政1649万元。我院在实施的具体项目中,学科专业建设涉及项目5个,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涉及项目2个,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项目16个。此次绩效评价包含以上三类共计23个项目,项目评价覆盖率100%。
1.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一是学科专业建设涉及项目5个,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验设备和日常实验耗材,对部分实验室功能布局进行了改造提升;通过建设,网络检体诊断、生物化学、病原生物等实验室的设备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涉及项目2个,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局部解剖实验室和2号实验楼手术室装修;通过建设,学校实验室布局日趋合理,功能更加完善,能有效满足本、专科两个层次的基础实践教学需要。三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项目16个,资金主要用于一期、二期校园水、电、暖、管网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以及基础设施整体服务功能的改造提升,还用于智慧校园一期建设以及纸质图书、期刊数据的购置和续订。
(2)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在2018年省财政下达我校的3263万元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中,已安排使用2998.96万元,其中购置课桌椅、实验台168.45万元,购置实验仪器设备761.75万元,购置多媒体仪器设备275.32万元,图书等项目支出94.08万元,校园基本维修及基础设施建设1699.36万元。
(3)预算资金与实际使用对比分析:2018年我校申请高校改革发展资金3263万元,省级财政共计下达3263万元,下达率100%。我校使用和支出项目资金共计2998.96万元,执行率91.9%;结转264.04万元,因为在部分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中由于投标方弃标,导致二次招标手续还未完成,因此造成年度资金结转。
2.项目绩效自评
(1)实际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在年度预算执行方面,执行率91.9%,得分9.19分;在产出指标方面,共设定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得分85分;在影响力指标方面,设定2个三级指标,得分10分;以上三项共计得分98.19分。
(2)绩效评价体系改进意见。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规划和方案编制由于时效问题不尽完善,因此在三级评价指标的设定上还不尽合理和完善。在今后工作中,学院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工作,结合不同项目类型科学合理设定项目评价指标。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学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坚持专款专用, 加强资金决算,将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内涵建设与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全年既定的绩效目标任务,由于招标问题导致的结余资金,学院将加快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