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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办学机构,主要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及各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制订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继续教育教学的改革方案,修订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做好招生计划的调整及录取等工作;

五、负责继续教育教学计划的落实、检查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教师选派、聘任工作,指导各教学部门及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

七、负责组织教学运行、考试、成绩、学籍、学位授予和教材推荐等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八、负责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负责各类培训的结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发放;

九、负责成人各专业教学评估检查,开展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十、负责完成校外教学点备案,做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十一、承担学校和社会各种形式的非学历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继续教育的教研、科研活动,探索继续教育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三、完成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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