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保密规定
学院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和摄像头的数量、部位、地址、监控画面、系统登录密码、分级授权密码均属保密范围,监控室值班人员和经分级授权管理的人员要严守秘密。
1.严禁值班人员将登录密码泄露给他人,或者交由他人在视频监控系统外的手机或电脑上登陆。
2.严禁私自下载、传播监控画面中出现的任何影像资料,凡涉及他人隐私、声誉的事情严禁外泄。
3.值班人员严禁在值班室以外任何场所谈论监控内容或者向他人泄露监控内容。
4.值班人员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监控录像内容的浏览、复制及监控资料检索;
5.经授权管理人员不得将授权密码泄露他人或者交由他人登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
6.值班人员要重视各项登记资料的规范制作和内容整合,所有和安全信息保密工作有关的,必须要在相关记录上体现出来,做到有据可查。
7.涉密存储介质和计算机损坏,值班人员必须交由保卫处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外请人员维修或随意丢弃。
8.严禁值班人员将工作用的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带回家,严禁在互联网使用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或把相关的涉案事件、敏感录像上传至互联网。
9.监控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
10.因不遵守保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