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公共课教学部课程与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标准
课程建设是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关键。提高课程建设水平能够有效的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为明确各专业课程建设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课程建设的要求与规范
课程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质量建设、教学管理建设等。具体项目及目标,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二、课程建设的工作流程
1.公课部向相关教研室下达课程建设任务。
2.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当前状态,根据“指标体系”,进行教研室自评。
3.教研室根据自评结果,拟定课程建设实施细则,开展课程的建设与完善工作。
4.教研室确认课程建设已经达到标准时,写出自评报告,请部门审查。
5.部门对自评材料、自评过程、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选用教材管理办法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学校开设的课程选用高质量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1.每学期下达任务单后两周内填报下学期所选用教材(填报表见附表),所选教材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由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每门课程所选教材后报系(部),经系(部)审批、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2.选用教材时,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教材,高职高专特色教材,以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可使用院内特色教材。杜绝使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陈旧教材和适用性较差的教材。
3.所选教材不适用或无法使用,责任由所选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