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可选择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为保证广大教职工能尽早享受税收红利,请各位教职工尽快自行完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申报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办理途径
(一)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您可以选择在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办税平台WEB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自行申报办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1. 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 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访问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
选择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的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写相关信息。
1.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https://its.gstax.gov.cn/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方式:
在苹果或安卓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
(二)注册指引
下载APP后,需注册以后方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册方式有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和大厅注册码注册两种:
1.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如需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请选择该项。
2. 大厅注册码注册
需要教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三)信息填报
第一步:在APP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如需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三、注意事项
教职工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若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变更相关信息项。
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财务处将另行通知。
甘肃医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