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试行)
(甘医党发〔2019〕53号)
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纪委、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处和附属医院纪委、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学院纪委责任
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中央纪委规定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
(一)组织协调
1.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和学院党委工作部署,主动报告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2.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议,注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3.协助学院党委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年度考核工作。
4.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5.协助学院党委建立健全廉政防控体系、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工作机制。
6.指导附属医院纪委、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党风监督员开展工作。
(二)廉洁教育
7.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从教教育,抓好典型、警示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坚持对新任处科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8.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纪律监督
9.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10.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上级、学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
11.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重点、把握政策、区分情形,综合运用问责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等方式,不断增强执纪审查的综合效应。
12.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
13.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及时组织力量初核问题线索,严明审查纪律,规范办案程序,健全内控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作风建设
14.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出通知或编发廉政提醒短信,严明作风建设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
1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形成有力震慑。
(五)政务监察
17.不断完善岗位责任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权力的规范运行。
18.监督检查公职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情况。对落实上级决策和学院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力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19.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纠错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受理并查处有关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二、学院纪委委员责任
院纪委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承担集体领导责任和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
(一)集体决策
1.积极参加院纪委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2.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执行学院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3.每年向院纪委全会报告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重要事项和问题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二)党内监督
4.参加院纪委组织开展的重要事项讨论,并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5.对院纪委工作计划、要点、方案、报告、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指导和检查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对党员干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7.了解党员干部特别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廉政勤政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8.重视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重要问题。
(三)廉洁自律
9.认真履职尽责和落实“一岗双责”。
10.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
11.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学院纪检监察处责任
纪检监察处是学院专门纪检监督机构,承担组织落实纪委、纪检监察处日常工作的责任。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协调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文件、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4.组织开展对全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教育活动。
5.组织开展全院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本部门工作的制度规范建设。
6.组织开展对学院所属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清查、治理工作。
7.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群众对本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在党的纪律方面和教职工在行政纪律方面的检举、建议、反映等。
8.查处全院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和教职工违犯政纪的案件。
9.受理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对处分不服的控告、申诉。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保护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维护自身权益。
10.负责纪委、纪检监察处的相关印章、文件、信函管理及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落实和归档管理工作,承担其它行政事务工作。
11.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业务学习、教育培训、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全面素质。
12.完成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附属医院纪委责任
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附属医院纪委)是学院纪委下属的纪检工作专门机构,受学院纪委和附属医院党委双重领导,是附属医院执纪监督机构。
(一)组织协调
1.根据学院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向医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医院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
4.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5.协助医院党委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6.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纪律监督
7.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8.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9.重点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医院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医院反腐败重点任务推进、职能部门履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作风督查
10.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学院党委、纪委及医院党委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常、抓细、抓长,弛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11.加强对干部人事、药品耗材、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12.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及医药卫生领域相关规定的商业贿赂等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查办案件
13.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查办涉及医院的违纪违法及腐败案件。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医院中层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管人管财管物、物资采购、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环节和职工群众身边发生的腐败问题。
15.加强风险防控,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约谈、早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医院党委和学院纪委报告。
(五)教育监督
16.加强对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深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行医。
17.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责任
1.密切配合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并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民主集中制执行和学院重大决策部署等的情况。
4.对本单位和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5.对本单位干部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基建维修、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评优评奖、津贴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7.受理党员的各种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院纪委反映。
8.协助学院纪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违纪案件的初核。
9.定期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院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10.根据上级要求或群众反映,提请本单位党组织讨论研究本单位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11.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
12.积极参加学院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