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23-10-24 14:29:28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负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和发展的教学研究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制定、修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四、负责整体规划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组织拟定学科建设规划;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

五、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建设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与学校的教职工理论学习、学生社团等活动;鼓励、支持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学科方面的学术讲座、研讨等活动。

六、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与报销工作,提高本部门经费的使用效率。

八、负责本单位的文字审核、信息报送、档案建设、资产管理、办公设备和图书申购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九、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微信平台、思政实践平台、数字马院等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完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和行政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以及学校党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十一、负责完成教学单位所规定的相关职责工作。

十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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