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管理办法

教学制度   加入时间:2020-03-05 11:06:34      点击:


 

为推动我院教研室教研活动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节数

听课

教师

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院领导

听课

节数

12/学期

10/学期

8/学期

8/学期

8/学期

二、听评课要求

1.听课人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得中途离场。

2.听课要有记录,要标明日期、授课人、授课班级、课题、讲课内容等。

3.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评价。

4.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好评课,并做好评课记录。

三、听评课安排

1.每学期第二周,上交各教研室本学期听课安排统计表,确保每个人被听课1次以上。

2.随堂听课。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随堂听课。

3.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教研活动及活动记录和教师考勤。

4.教务科做好各项服务和教研活动记录、教师听课记录的存档工作。

5.每位教师在每学期第19周将听课记录交至学院教务科。

四、听评课检查与监督

1.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院教务科的听课安排随时进行检查。

2.教研室主任根据听课安排进行抽查并做好听课教师的考勤和评课记录。

3.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的教师,在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时按照1分/节从业绩分中给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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