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科研制度 加入时间:2019-12-20 11:53:44 点击: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学院发展,根据我校科研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
1.成立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2.全面落实学校关于科研工作的各项要求,接受学校科研工作的全方位检查或单项抽查。
3.制定本学院科研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5.负责本院各类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6.协助组织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事宜。
7.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推荐申报和材料初审。
8.负责本院科研档案和科研保密的管理工作。
9.规划、建设本院的科研队伍。
10.组织本院的学术活动。
11.组织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建设与宣传。
12.负责协调管理与本院有关的学术团体。
二、管理运行
1.依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不断完善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制度或办法。
2.根据学校的安排,积极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各级各类项目应由学院组织评审后,推荐申报。
3.负责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研究的检查与督促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研究情况,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期结题。
4.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退休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负责项目的研究任务,应及时报告科研处,申请撤项或变更项目负责人,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对校级项目的结题材料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6.组织校内外的学术和科研交流活,加强学术道德的建设与宣传,使广大教师不断规范学术行为。
7.围绕本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发展方向,打造科研团队,积极培育高级别科研课题。
8.做好本院各类科研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学术专著的申报、立项及结题情况,科研成果发表情况,学术活动开展情况等)和档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立项通知、合同、协议、结题材料,科研成果复印件,学术活动记录等)的管理工作。
9.做好科研工作年度总结。
10.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学校的科研管理政策,并将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学校科研处,以改进科研管理工作,增强科研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科研考核按照学校每年分解下达的科研任务进行,具体包括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数、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论文发表数量、级别综合量化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评优选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