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12-19 点击数:
教高评中心函【2022】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参评学校评建工作实效和评估专家进校考察工作的质量,我中心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工作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在合格评估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中心。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家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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