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局函〔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省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我局在全面总结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中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校意见,形成了《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现将《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印发你们。请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做好评建工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教育部教学督导局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一、一级指标: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1学校定位
观测点“学校定位与规划”基本要求调整为: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坚持内涵式发展,注重应用型办学特色培育。
注1调整为: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
1.2领导作用
观测点“1.2.1领导能力”基本要求调整为: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确立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思路,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1.3人才培养模式
观测点“1.3.1人才培养思路”基本要求调整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效果明显;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关注学生不同特点的个性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二、一级指标:教师队伍
2.2教育教学水平
观测点“2.2.2教学水平”基本要求调整为:建立引导教师投入教学的机制;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风和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2.3培养培训
观测点“培养培训”基本要求调整为:有计划开展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初见成效;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将课程育人作为教学督导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效果较好;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三、一级指标:专业与课程建设
4.1专业建设
观测点“4.1.2培养方案”基本要求调整为: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其中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开设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4.2课程与教学
观测点“4.2.1教学内容与课程资源建设”基本要求调整为: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标准、有措施、有成效;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学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注重以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教材建设,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制度;能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使用效果较好。
观测点“4.2.2教学方法与学习评价”名称调整为“4.2.2课堂教学与学习评价”。基本要求调整为: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课堂教学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教师能够开展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等教学;课程考核方式科学多样。
4.3实践教学
观测点“4.3.2实习实训”基本要求调整为: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每个专业建立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时间和经费有保证;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较好。
四、一级指标:质量管理
5.2质量监控
观测点“5.2.1质量控制”基本要求调整为:学校建立了自我评估制度,并注意发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
五、一级指标:教学质量
7.1德育
观测点“7.1.1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要求调整为: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落实国家标准,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学生比较满意,评价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