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须知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受教育厅委托,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组具体负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资格要求及审查
凡2002年后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岗前培训合格或教育学、心理学补学合格,并且为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皆可参加教育教学测试。
考生于测试前,持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补学合格证到本校有关管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可参加测试。
二、测试标准
(一)测试项目
测试实行百分制,分试讲、说课及面试三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30%和20%。试讲:由考生按照教案准备内容讲课,专家组主要从教学目标、教材处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考察。说课:由专家组提问,考生回答,专家组主要从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确定和教学过程等几个方面考察。面试:由专家组提问,考生回答,专家组主要从仪表仪态、思维表达、教师职业观念信念及相关知识等方面考察。具体测试条目请到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查讯(http://202.201.48.18/gszx/index.htm)。
(二)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5分钟,各部分所占时间按顺序分别为20、15和5分钟。具体测试过程中,由专家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测试时间及各环节所占用时间。
三、 参加测试准备
准备本人身份证及讲课内容的教案(一式三份),教案内容根据申请人按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但内容不得为绪论、前言等概述性篇章。
四、测试要求
(一)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
(二) 测试对象提前15分钟到测试地点,根据公布测试名单顺序依次进入考场测试。
(三) 身份证上交专家组长验明,然后将测试教案上交测试专家组,并进行测试。
(四) 测试完毕后,考生须经专家组同意方可离开考场,专家组根据情况评定、打分。
(五) 考生须认真对待测试,积极配合专家组,测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者,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测试地点和时间
全省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一般于每年4月和10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开始,如测试时间有所变动,请根据通知为准;各院校独立测试时,请根据具体通知时间按时参加测试。具体见考场安排表。
六、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严格按照甘价费[2008]163号文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收取,每人次170元。
能力测试费用请于测试开始前一周之前交齐。否则,将不予安排测试,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