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医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业余党校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业余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余党校办学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校的原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发挥基层党校主阵地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推动学院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业余党校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是加强学院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及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发扬博学多思、善悟致用的学风,较为系统地对党员、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教育和素质培养,强化管理,注重实践,保证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业余党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3名。校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校长负责业余党校全面工作,副校长负责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业余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人事处)部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业余党校负责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 学院业余党校办公室负责业余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各培训班次教学计划的拟定、各类教材的选订、教学组织及考务等日常工作。负责业余党校教师的聘任、培训、考核及学员的考勤、考核工作。
第四章 培训方式与时间
第八条 业余党校培训方式与时间
(一)党员教育培训主要是根据上级精神和实际需要,通过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课堂学习与网络学习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二)党务工作者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进行,每年举办一期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三)入党积极分子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培训班,根据人数多少分期分批进行。
第五章 培训内容
第九条 业余党校的培训内容主要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的理论知识、党章和党规党纪知识及党性教育;
(四)理想信念、党史国史及革命传统知识;
(五)党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及形势政策教育;
(六)道德品行、法治思维和反腐倡廉知识;
(七)其他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六章 师资队伍
第十条 业余党校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业余党校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按照兼职为主体、专兼相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思政课骨干教师、党务和思政教育工作者担任党校教师。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到党校讲一次党课。
第十一条 坚持党课教师聘用制度,聘期一般为四年,党校统一颁发聘书,业余党校任课教师课时费不低于学院教师课时费标准。
第七章 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业余党校对培训工作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严格对学员进行考勤和考核。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并按学员总人数2-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各党总支要在业余党校学员中,注重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通过教育、培训、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八章 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业余党校培训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业余党校用于培训的经费在办班之前由业余党校办公室列出预算,经院党委批准后按规定支出。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