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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遵守国家内部审计准则,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三)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五)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

(六)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七)主要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十)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国家有关规定、上级部门交办和学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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