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 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19 点击数:

省直各部门办公室,省属国有企业办公室,各市州审计局,兰州新区审计局、甘肃矿区审计局:

  为全面、准确、完整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新形势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审办内审发〔2020〕104号)以及《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审办内审发〔2022〕1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以下统称单位)。驻各地方的中央单位、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在此次统计范围之内。

  二、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审计局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由当地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定依法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名录,及时通知各单位开展统计工作,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单位及内部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内审统01表)、《单位内部审计业务情况表》(内审统02表),汇总后填写《内部审计统计综合表》(内审统03表)报送省审计厅。

  (二)省级相关单位填报内审统01表、内审统02表,同时收集下属单位填写的内审统01表和内审统02表,经审核后一并报送省审计厅。

  三、报送时间

  (一)请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审计局及省级各相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2021年度数据报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审计局于2022年4月1日前另报送纸质件,备案的纸质件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且每页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如需电子版相关文件及表格,可自行登录甘肃省审计厅门户网站(http://sjt.gansu.gov.cn)“公共服务——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其他事项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2022年上半年统计调查工作。届时将不再单独发送通知。

  联 系 人: 省审计厅指导监督处 冯澍滢

  电    话: 18209313313

  电子邮箱: nsjdc@sina.com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附件: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

       单位及内部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内部业务审计情况表

       内部审计统计综合表


                                   甘肃省审计厅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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