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项目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甘肃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医院办发〔2024〕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项目是学校实验室开展的实验、实训等教学科研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指根据实验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源情况、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安全防护和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评价论证的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有实验项目、新增实验项目以及经安全风险评估后又有新增风险的实验项目。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制定学校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总体负责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制度监督执行与结果使用。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项目安全分级分类与风险评估管理的领导决策核心与统筹协调总枢纽,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牵头审定学校实验项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评估工作规则及实施细则;研究解决分级评估中发现的重大、复杂安全风险问题,统筹配置安全防护设施、经费、人员等核心资源;指导全校实验项目安全分级分类标准细化、风险评估体系构建与规范化运行,并监督各级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由实验中心承担办公室职能并履行主管职责,制定学校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总体负责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制度监督执行与结果使用。
第七条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分别是学校教学项目和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教学实验项目和科研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制度落实与执行的监督。
第八条 院(部、中心)是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要求,履行审核备案程序,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各实验项目负责人做好风险管控。
第九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学科竞赛及大创项目指导教师、科研项目负责人等)是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人,应对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根据学校要求落实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内容,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章 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内容
第十条 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包含项目安全等级划分和风险评估两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开展实验项目所使用试剂耗材、仪器设备、操作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相应的安全程度为高度危险、危险、一般危险、低危险四级。
(一)A级安全实验项目
实验过程涉及下列物品之一的,定为A级安全实验项目:
1.剧毒化学品(含剧毒气体);
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3.民用爆炸品;
4.人间传染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5.I、Ⅱ类射线设备;
6.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强磁、强电设备;
7.3R、4R类激光设备;
8.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
9.机电类特种设备;
10.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设备。
(二)B级安全实验项目
实验过程涉及下列物品之一的,定为B级安全实验项目:
1.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2.易制爆化学品;
3.除剧毒品、易制毒品、民用爆炸品、易制爆品外的危险化学品;
4.有毒、易燃、易爆气体钢瓶;
5.人间传染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6.有毒有害生物制剂;
7.农药;
8.实验动物;
9.马弗炉、电阻炉等大功率加热设备;
10.超低温设备;
11.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
12.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
(三)C级安全实验项目
实验过程涉及下列物品之一的,定为C级安全实验项目:
1.普通化学试剂;
2.普通生物制剂;
3.非有毒、易燃、易爆气体钢瓶;
4.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加热、高温设备(工具);
5.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超高速离心机;
6.植物培养室、培养箱、冰箱、服务器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
7.高压灭菌锅、小型反应釜等简单压力容器;
8.其他激光设备;
9.机电类设备;
10.其他大型仪器设备。
(四)D级安全实验项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D级安全实验项目:
1.语音室;
2.计算机机房;
3.安全风险点仅限日常的水、电等实验项目。
第十二条 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是指对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点与应对措施,做好人员教育与培训,建立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案,为实验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安全管理提供依据的活动。
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的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准予开展;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完善,直至评估通过后方可开展。
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实验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的风险是否列明;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安全责任体系要求等是否落实;
(三)实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规程、应急预案、责任书签订等是否到位;
(四)实验室消防设施、应急喷淋及洗眼器、通风设施、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安全风险防控设施是否配备;
(五)实验废弃物储存、处置是否规范。
第四章 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 新增实验项目
(一)实验项目立项后,实验项目负责人对实验项目内容开展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并填写《甘肃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审批表》,向实验开展场所所属院(部)提出审核申请。
(二)院(部、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实验项目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对实验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甘肃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审批表》进行审核评估,确认实验室具备开展此实验项目的安全条件,同意相关人员在所属实验室内开展实验。
第十四条 现有实验项目
(一)实验项目负责人依据《甘肃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审批表》对目前开展的实验项目开展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并向实验开展场所所属院(部)或科学技术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院(部、中心)或科学技术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实验项目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对实验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甘肃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实验室具备开展此实验项目的安全条件,同意相关人员在所属实验室内继续开展实验。
第十五条 评估时点
(一)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应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进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或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涉及的实验项目应在题目或项目申报时进行;
(三)科研项目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前进行。
(四)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使用方向的实验室应在确定投入使用前应对拟开展的实验项目进行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结果使用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安全风险可控”的实验项目,可同意项目实施。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整改复评”的实验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待完成整改后可给予一次复评机会。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安全风险不可控”的实验项目不得实施。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院(部)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工作。科学技术处作为科研实验平台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科研实验平台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工作。对不评、漏评或不及时备案的实验项目将暂停实验项目的开展;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院(部、中心)抓好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和审核,监督各实验室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监督检查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制度的有效执行,包括验证所辖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是否完成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核查实验操作中是否遵循相关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检查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核查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内容,并对相关实验人员是否执行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内容要求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要求,做好实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使用Ⅱ(高风险)、Ⅲ(中风险)、Ⅳ(低风险)级风险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由院(部)或科学技术处存档备查,存档至项目结束(结题)后一年;对所用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为I(重大风险)级的实验项目,院(部)、实验平台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后将结果报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并存档,存档至项目(结束)结题后一年。
第二十三条 现有实验项目涉及新增或调整实验内容(配方或工艺等)、变更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负责人的,须再次进行实验项目安全分级与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甘肃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分级风险评估审批表
教学单位/实验平台名称: |
项目类型 | 新增实验项目£ | 现有实验项目£ |
项目类别 | 本、专科生 | 教学类£ 创新创业类£ 学科竞赛£ 毕业设计(论文)£ 其他£: |
教职工 | 科研项目£ 自主立项研究£ 其他£: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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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实验室/实验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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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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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实验室 风险等级 | I£ II£ Ⅲ£ IV£ |
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实验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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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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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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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 危险源种类 | 化学安全£ 电气安全£ 生物安全£ 粉尘安全£ 激光安全£ 辐射安全与核材料£ 机电安全£ 特种设备:起重设备£ 压力容器£ 加热及制冷装置£ 其他£ : |
实验项目安全分级 | A级£ B级£ C级£ D级£ |
主要风险源清单 | 风险分析 (根据危险源清单,分析实验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人体健康、实验室环境和周边环境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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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列明已具备的控制措施,如通风、灭火、应急喷淋、泄漏报警、实验监控、安全存储装置等,以及还需建设的控制措施及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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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措施 (列明实验人员实验期间应配备的实验服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其他防护用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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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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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实验活动有无对实验场所、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如射线装置具有《辐射许可证》,辐射工作人员具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如有,是否已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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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结果 | 通过£ 不通过£ |
项目负责人承诺 |
本人对实验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防控措施,承担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安全。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 院(部)审核意见 |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教学实验项目审核意见 (教务处) | 科研实验项目审核意见 (科学技术处) |
签字(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签字(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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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教学类实验项目由实验室负责人、教学单位、教务处逐级签字(盖章);
2.科研类实验项目由实验平台/实验室、科学技术处逐级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