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我院制定了《甘肃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经2019年5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律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外宿或租房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第二条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家庭所在地离学校或实习地点不超过3公里(依据房屋产权证所在地)。
第三条 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病、神经衰弱或残疾等)不适合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关病历复印件、证明)。
第四条 学生需要外出实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在校内住宿者。
第三章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时签定《承诺书》,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 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
第七条 班主任、辅导员是审查学生校外住宿的第一关,在签署意见前,应加强对申请者本人的教育和管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对学生的申请理由、校外住宿的地址、联系方式、家长签署的意见等均要与家长取得联系,逐一核实情况后方可签署意见。
第四章 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诚实履行租房的有关民事协议。
第十条 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每个月主动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一次学习、生活、思想情况。
第十一条 必须遵守《甘肃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要求,校外住所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班主任、辅导员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章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系部是学生住宿管理的责任部门,班主任、辅导员是各班学生住宿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各系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予以登记,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学生校外租房及周边环境情况。对其中可能存在治安和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示学生,并向学院职能部门反映,以便学院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系部要将学生校外住宿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特别要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法纪教育,即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校纪校规教育,使其提高法纪观念,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二是安全教育,即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系部对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建立定期信息联系和走访制度,强化动态管理。通过学生本人的定期书面报告和组织学生干部的联系走访,及时检查,排除隐患,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正确处理。
第十六条 系部要加大教育管理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擅自校外住宿、晚归和不归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返校住宿,并在全院范围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