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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清明及五一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检监察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4-30

 

 

 

关于2019年清明及五一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各院系所、附属医院:

2019年清明、五一节假期即将到来。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清明、五一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文明健康祭祀。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弘扬中华孝悌文化,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过节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防酒驾,文明安全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严管严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同时自身要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有效途径,对清明、五一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意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学院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四、严肃责任追究。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和附属医院纪委、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执纪,对各类“节日腐败”行为要扭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举报电话0933---8610631

特此通知。

 

 

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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