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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院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二、强化政治监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院党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院落到实处。督促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院落到实处。督促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围绕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盯住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监督,为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供坚强保障。

四、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聚焦学院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学院机关处室、二级学院(单位)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

五、加大对学院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始终保持学院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

六、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院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学院非省管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做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八、加强对学院下属单位纪检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学院下属单位纪检工作,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九、加强对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十、完成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学院党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