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纪发〔2019〕4号
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院系所,附属医院:
《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已经院党委2019年4月29日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代章)
2019年5月6日
附件:
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纪委)是学院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受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中共甘肃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纪委全委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讨论决定学院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纪委全委会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议事项
第四条 纪委全委会主要审议以下重要事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院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
(二)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院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拟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
(六)有关重要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七)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处理、处分的意见;
(八)对监察对象行政处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理意见;
(九)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大事项;
(十)上级纪委或院党委、行政交办的重要事项;
(十一)纪委全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议规程
第五条 纪委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因事不能主持会议时,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纪委全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涉及案件审理、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七条 纪委全委会议题由纪委书记、副书记讨论确定。纪检监察处负责会务工作。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八条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纪委全委会决策又无法立即召开纪委全委会讨论研究的,可由纪委书记授权纪检监察处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纪委全委会通报、追认。
第九条 纪委全委会参会人员为全体院纪委委员,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可列席,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章 议题审议
第十条 纪委全委会讨论议题时实行一事一议,在讨论过程中,各位委员应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达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
第十一条 每次会议应做到有议有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作出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纪委全委会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形成决议或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存档。
第十四条 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纪检监察处负责实施。明确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处负责通知并做好督办和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全体纪委委员须坚决执行纪委全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以会议决定为依据对外表态。
第十六条 纪委全委会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 纪委全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讨论决定的内容。会议研究违纪案件的有关材料,会后由纪检监察处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 纪委全委会实行回避制度。纪委全委会所讨论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纪委全委会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纪委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二十条 纪委全委会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改进会风的要求,认真参会,切实履行纪委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院纪委全委会授权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处 2019年5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