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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学院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6-28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断强化主业主责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新型医学本科院校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目标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构建主责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体系,着力健全责任清单、责任监管、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履行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履行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对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纪委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五条  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听取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第二章  党委主体责任

第六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全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确保办学治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2.强化理论武装。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筑牢理想信念,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做好网上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处置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和研究事项清单,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等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先调研论证、先征求意见、先风险评估;坚持公开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贯彻新时代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着力建设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理念,着力集聚敬业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

5.严格监督和管理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干部专题培训。强化政治教育、政治训练和业务提升,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充分发挥其全方位、多角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全面落实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要求,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四抓两整治”,抓好支部带头人队伍、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深化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防“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党支部、联系师生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回应师生关切、解决师生难题。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8.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督查考核等工作。支持纪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准确把握和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检监察力量配备,重视队伍建设,关心干部成长。坚持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0.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制度,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健全学院出台的制度制定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机制,有序推进制度的存、改、立、废、释工作。

11.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强化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智慧和力量。注重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好党外代表人士,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不断深化党外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认同和对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拥护与支持。

12.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推进党的群团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七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1.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处理。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担当“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分管工作当中,定期研究、布置、推动、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与分管联系单位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及时做好履责记实。

3.严格教育管理。加强政治学习和教育,把管思想、管工

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突出党性锻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讲党课,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

4.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5.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

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联系联班联公寓等制度,多渠道了解师生诉求,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6.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知行合一,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第八条 党委各工作部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能部门,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负具体工作责任。

第九条  各党总支(支部)对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总支(支部)书记是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  纪委监督责任

第十条  学院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监督责任。

1.强化政治监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协助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上级纪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重大安排、重大事项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学院党委决策落实,在决策层面提供建议参考。每学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及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提请院党委研究解决。协助院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收集和工作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3.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准确把握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职责定位,推进高质量“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检查全院专兼职纪检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4.严格自身建设和监督制约。构建纪律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管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学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凡提四必”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及通报曝光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责任清单制度。以单定责、照单履责、按单问责。每年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各二级党组织制定年度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述责述廉制度。党员院领导每年定期进行述责述廉;院党委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省纪委书面报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院纪委分别向院党委和省纪委书面报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底前,各二级党组织现场或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向院纪委书面述责述廉,述责述廉报告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  检查考核制度。通过全面自查、调研走访、党委巡察、重点检查、日常监督和现场测评等方式,对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每年6月底前,各二级党组织对照责任清单进行一次自查;年底前,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对各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现场测评,结合平时监督情况,加强综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党内谈话制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重点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巡视巡察或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信访反映较多的党组织负责人,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和《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或履行不力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相关党组织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甘肃医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甘医党发〔2019〕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