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评分守则
一、阅卷(测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阅卷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开有关人员研究掌握评分标准,统一评判办法。
三、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确定具体分工,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四、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
五、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