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
一、试卷保管和接送
1.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建立必要的规则和纪律,确保不泄漏。
2.试卷运送时必须来人来车,在运送途中做到人不离卷;在试卷交接过程中,互相清点校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
3.在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正式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二、考场的设置和要求
1.理论考试考场设置和要求
(1)理论考试室必须为标准室,每室不得超过25人。
(2)考点、考场保持干净整齐,每一考点设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员休息室。
(3)主考和监考员。考区设主考一人,每一考场设监考人员二人,不得于考前泄露监考人员分工,不得提前告诉监考人员。
(4)考试前,召集主考、考评员及监考人员开会,学习有关文件,强调考试纪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
(5)考生进入考场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2.技能操作考场要求及规则
(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好的器材、用具、试剂等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资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来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前出示公告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一名,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相比视工种特点而定,考试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
(5)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不得任意串岗,换岗,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
(6)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7)考生操作完毕,出场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8)监考人员对考生考试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