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认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非学历教育 -> 技能认定 -> 正文

【管理制度】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29

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

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只准带必须的文具,但不得带计算尺、计算器。

二、考生凭有关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三、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四、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中途不得换笔或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楚,用铅笔或非蓝黑色笔答卷的,一律无效;用改正液、改正纸的答卷一律无效。

六、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上厕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题带走。

九、操作考试严格要求文明操作,不得在考场内乱跑、乱窜,不得请别人帮忙和给别人帮忙。否则考件作废,以零计算。

十、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和相互讨论。操作考试过程中若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暂停考试或更换设备。否则按违规操作处理。

十一、严禁冒名顶考、代考。若发现考卷作废,并按有关规定做相应的处理。

十二、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纪和舞弊者,按《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考生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