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
技能鉴定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该考生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他标记,该科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考试扣10分。
4、理论考试不按要求提前交卷的,该科成绩以0计算。
5、随意讲话,偷视别人试卷,不听劝阻者该科试卷扣20分。
6、用红墨水、红圆珠笔、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7、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考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代考、替考者,取消被代考学生该科考试资格,该科成绩以0分计算,并报考点办公室,视情节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6、其他舞弊行为的学生,轻者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上报考点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对于有违纪或舞弊行为的学生,监考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记载考生违纪或舞弊的情况。
四、实践操作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听劝阻者,安全操作以0计算。
2、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者,取消操作考试资格。
3、代替他人做工件,本人及被代考人员成绩均以0计算,二年内不准参加国家级技能鉴定。
4、未经监考教师同意,随意调整工位者,扣除实践操作成绩20分。
5、损坏量具、工具或其他设施者,除经济赔偿外。扣除实践操作成绩30分。
6、其他违纪行为,轻者监考教师酌情处理,严重者清理出考场,并上报考点办公室备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