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办法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23-10-24 14:06:52 点击:
为保证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运行和确保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防止安全稳定事故的发生,马院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二、院领导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措施到位,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制度,责任到人,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三、安全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院教职工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自查活动,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各项措施,贵重资产有专人保管。
四、在假期和重大节日期间,坚持领导值班制度,对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遇到重大事项应立即向校领导汇报。
五、学院办公场所内任何人不得违规使用取暧器、热水器等大功能电器。
六、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教师出行请假销假制度,教师外出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收假后及时销假。学院一旦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等需第一时间向相关主管单位、学校领导汇报。
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学校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学校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