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更好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组织机构
1.教研室是按照课程设置设立的教学研究组织,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课程建设、教学组织与科研活动的基层单位。
2.学院下设五个教研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研室、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3.教研室的设置、调整与撤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申请,最终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组织教学、研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是教研室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1)执行并落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含实践教学)的教学任务;组织编写(或选定)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各类教学文件。
(2)组织集体研究课程教学的重点、难点,审议新开课程教师的课程教学计划与教案。
(3)组织观摩教学、试讲、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并开展教学评议,推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更新。
(4)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档案记录。
(5)统筹推进课程建设、试卷库与试题库建设;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完成各教学环节工作,落实相关社会实践活动。
(6)制定教研室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学年工作总结,完善教研室规章制度,开展教师教学工作考评。
3.科学研究是提升师资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不可忽视的工作,主要包括:
(1)制定教研室科研计划,明确科研方向,将教学研究列为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
(2)组织做好集体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3)结合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与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关心教师成长,制定教师培养提升计划。
(2)组织落实提升教师业务水平的相关工作,明确专业方向、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与标准要求,并定期开展检查。
(3)对教师进行常态化考核检查,建立教师校内外进修后的成果报告制度。
(4)充分发挥教授、副教授的传帮带作用。
(5)统筹推进教师梯队建设,重点做好中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工作。
三、教研室成员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决定。
2、持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业务能力,关心支持教研室建设。
3.享有对教研室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4.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5.增强团结意识,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6.涉及教研室建设的重大问题,应当在教研室会议上讨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