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26-09-17 09:23:4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完善学院治理机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甘肃医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甘医党发〔202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支部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支部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集体研究决定议事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坚决反对个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安排的重要事项;

2.学院发展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规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学院所属教研室、办公室、教务科等机构以及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思政课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实践教学以及“大思政课”建设等重要事项;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和困难学生帮扶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和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学术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党支部会议研究形成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提交组织部门前,对党支部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或相关学术机构建议人选进行审议;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支部书记、院长协商确定有关教研室主任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支部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必要时向学校请示。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教务科),办公室(教务科)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应当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观点,会议主持人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对每个事项的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研究。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教研室(科室)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保密内容、讨论情况及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发表与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不一致的意见;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分管领导或相关教研室(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办公室(教务科)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并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和教职工大会上通报。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教研室(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确有必要对原决议进行调整、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十八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和执行实行问责制度。决策失误的,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承担相应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执行失误的,院长、党支部书记和相关教研室(科室)负责人根据责任范围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对不遵守本规则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办公室(教务科)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应当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参会人员并递送会议材料;参会人员应当提前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好讨论意见和建议。

会议原始记录应当以纪实方式如实记载,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姓名,会议议程、审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每项决议事项的结论或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等。会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清晰全面、明确体现议决事项和核心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除涉密内容外,会议纪要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内部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监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当作为学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作为日后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依据《甘肃医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甘医党发〔2021〕21号)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甘肃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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