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4-12-2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 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 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 47 号)和《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甘政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上述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由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和督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管理和指导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审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四)指导、检查和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督促检查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二)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

(三)根据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名单,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四)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

)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2.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在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名单

4.根据学校审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

5.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6.在新提拔领导人员上岗前进行任职谈话,告知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等的规定;

7.在审计实施前向审计处通报被审计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宣传、解释工作(主要是找被审计领导人员谈话、交流思想);

8.根据审计结果,组织被审计领导人员谈话,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人员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9.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2.根据信访举报等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并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3.在审计实施前向审计处通报被审计领导人员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违纪案件线索,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5.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6.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情况的依据

7.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2.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4.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5.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四)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2.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

3.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4.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务规定及财经纪律的问题,指导被审计部门提出落实整改措施;

5.提出对违规资金的处理意见,指导督促被审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财经管理制度。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事宜;

2.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资料;

3.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4.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问题,指导被审计部门提出落实整改措施;

5.指导、督促被审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审计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审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本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根据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的书面委托,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牵头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

4.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处理;

5.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和个人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6.牵头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审计结果报告提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7.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室;

8.对需要委托送审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承办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9.检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第八条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召集人确定。

(二)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讨论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

第十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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