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附属医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校级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绩效与成果验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结项,决定开展本次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未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和院(系)主任负责制项目。
二、工作要求
1.上述项目经费报销、财务结算手续须于2026年3月下旬全部办结,逾期不再受理。
2.严格按照立项任务书约定内容,全面完成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预期成果,不得擅自变更研究方向、缩减研究内容。
3.成果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报告、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标注项目来源与编号。
4.经费支出符合学校财务规定,手续完备、票据规范,完成经费决算与对账。
5.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报送,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结项。
三、提交材料清单
《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并附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复印件)、项目成果支撑材料(论文、报告、证书、采纳证明等,装订成册)。
四、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截止:2026年3月20日17:00前。
答辩时间:202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科技处;电子版打包命名为“项目名称-负责人-结项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smckyc@126.com。
科学技术处
202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