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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科研处发布时间:2026-03-02

部门附属医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校级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绩效与成果验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结项,决定开展本次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未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系)主任负责制项目。

二、工作要求

1.上述项目经费报销、财务结算手续须于20263下旬全部办结,逾期不再受理

2.严格按照立项任务书约定内容,全面完成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预期成果,不得擅自变更研究方向、缩减研究内容。

3.成果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报告、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标注项目来源与编号。

4.经费支出符合学校财务规定,手续完备、票据规范,完成经费决算与对账。

5.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报送,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结项。

三、提交材料清单

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并附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复印件)、项目成果支撑材料(论文、报告、证书、采纳证明等,装订成册)。

四、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截止:202632017:00

答辩时间:2026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科技处;电子版打包命名为项目名称-负责人-结项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smck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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