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甘肃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的通知》的通知,请课题申请人按照《2025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课题应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提升中药材质量为核心,立足我省中医药发展实际,结合国际国内中医药研究前沿,聚焦解决中医药发展共性问题、关键问题,鼓励支持中医药科技联合攻关,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类型和申报方向
申报课题分重点课题、管理课题,研究周期为2-3年,所申报的课题务必保证研究基础扎实、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科技成果转化预期好。
(一)重点课题。围绕重大疾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研究,中医优势病种的创新研究,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的发展,中医药文化及古籍文献研究,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研究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研究等,有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甘肃省科技进步
奖或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科技成果奖,有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课题,或有较好转化前景、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课题。具体分以下专项:
1.中医药基础研究专项。中医基础理论传承及创新研究,中医药基础理论科学内涵研究,中医辨证论治方法研究,中药药性理论及方剂配伍理论研究,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中药炮制机理与质量控制研究、中药有效性相关指标的研究,针灸治疗机理、中医学术思想、中医“治未病”、养生康复理论研究。
2.中医药临床研究专项。重大疑难疾病诊疗防治规范化研究,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药治疗方案、方法或医院制剂进行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研究,急危重疑难病的中医药临床循证评价研究,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及推广研究,确切疗效,操作简便的适宜技术研究。
3.中药应用及开发研究专项。中药制剂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研究,中药有效性评价新方法研究,中药饮片炮制质量控制指标研究、指标验证的行业标准研究,中药炮制新方法的研究,外源性污染物控制与中药材安全性评价方法和限度研究,栽培与野生中药材的质量评价研究,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等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中药装备、中兽药、动物药、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究开发。
4.中西医结合研究专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优化与规范化研究,急危重症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及疗效评价研究,中医优势病种联合西医技术的协同治疗策略研究,中西医结合药效物质基础与作用机制研究,慢性病管理与康复中的中西医结合应用研究,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中西医理论融合创新及诊疗技术研发,名老中医与西医专家协作模式及经验传承研究。
5.民族医药研究专项。藏医、蒙医经典理论的现代阐释与传承研究,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规范化及疗效评价研究,民族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优化、临床疗效验证和推广应用研究,民族医药临床路径研究,民族医药药性理论及方剂配伍理论研究,藏药、蒙药炮制工艺优化与质量控制标准研究,民族药材资源调查、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研究,珍稀民族药材的繁育技术及替代品研发,藏药、蒙药复方的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研究,民族医药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开发与应用研究,藏医蒙医特色养生方法及产品研发。
6.中医药文化古籍文献研究专项。挖掘伏羲、岐伯、皇甫谧、敦煌医学、武威汉简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内涵、凝练精神标识的甘肃特色中医药文化精髓研究,挖掘历代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诊疗经验以及老药工传统技艺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时代影响、价值理念及传承研究,中医药传统知识、方法与技术的挖掘整理及规范化研究,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保护利用、古籍数字化研究,高质量中医药文创产品研发。
7.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以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开展甘肃大宗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珍稀濒危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研究,开展中成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中药新药研发、“陇药名方”新药转化、以甘肃中药材为主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食药物质大健康产品开发研究,开展“中医药+数字经济”“中医药+旅游经济”“中医药+银发经济”“中医药+消费经济”等中医药融合产业研究。
8.中医药对外交流研究专项。中医海外机构管理运营,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交流模式和对外宣传产品研究,多元化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广、市场开拓、营销网络建设研究。
(二)管理课题。支持探索性研究课题,选题切合临床实际,研究目标明确具体,技术路线设计严谨,易于形成明显优势,计划产出成果清晰实用、容易推广的课题,或列入中医优势专科、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等各类中医药项目支持的团队申报的课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甘肃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医药科研条件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单位,中药生产企业等。
2.能够保持研究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在承担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3.曾经承担过相关的研究课题,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能够提供研究所需各种保障条件,按任务书要求匹配研究经费,并对课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4.多单位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企业不得作为牵头单位)。单位间要有明确分工合作和知识产权归属,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牵头单位是同一单位。
(二)课题负责人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内外该领域发展状况。
2.实际主持和从事过中医药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岁(含)的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负责人。
3.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参加课题不能超过2项,且未承担在研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省中医药科研课题。
四、申报推荐材料
(一)《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上册、下册合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须附2025年5月以后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性质为科研立项。
(二)《申报书》(下册)一式七份,内容不得出现科研课题申报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姓名等信息。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直接取消审核资格,不得重新修改补报。
(三)《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20日前提交至科研处4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smckyc@126.com,电子版材料以邮箱提交为准,不接受私发。申报推荐材料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填写《申报书》。
(二)课题牵头申报单位按《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论证审查《申报书》,将审查通过的《申报书》逐级上报至推荐单位审核。
(三)推荐单位审核本单位、本辖区《申报书》后,填写《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和《申报书》一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推荐,市州中医药管理局推荐本辖区内的申报课题。
(四)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保证质量,严控数量。省中医药管理局从申报课题的科学价值、先进性、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以及预期转化成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把关不严、推荐课题质量不高的单位,将减少立项数量,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标准
重点课题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投入资金予以资助,课题申报单位须按1:1给予配套经费。管理课题列入中医药科研计划管理,立项不资助,经费由申报单位支持、其他相关联项目列支或申请横向资金等方式筹集。
(二)经费来源
立项课题经费从省级财政中医药专项经费中列支,课题承担单位应对立项课题给予积极经费配套支持。对立项不资助课题,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研究条件。
附件:
1.2025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2.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书
3.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计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