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附属医院:
根据《甘肃省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甘科高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开展甘肃省第五批科技专员拟选派人员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员选派条件
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2.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研发水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成果推广、研发等科技工作。
二、入驻企业条件
科技专员入驻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为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4年已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有效期内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4.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5.成长发展良好,有潜力在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6.有研发需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科技专员申请及推荐
1.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根据自身技术专长,对照入驻企业技术需求表(附件1),自主与企业沟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签订协议书(附件3)。
2.科技专员可联合本单位和本领域内的专家组团服务企业,1家企业只能接收1名科技专员(团队)开展科技服务工作,1名科技专员(团队)只服务1家企业。第三批、第四批已选派的科技专员和入驻企业,以及在“三区”科技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中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
3.已有科研人员前期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我厅征集的服务企业技术需求表的(附件1),也可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以及第三条(1、2条)要求进行申请。
4.省科技厅将通过科技项目支持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服务工作,提出科技专员申请的科研人员须同时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甘肃省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甘科计函〔2025〕178号)要求,申报“创新引导计划-科技专员专项”并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5.申请“创新引导计划-科技专员专项”时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围绕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培训等填报相关内容。项目组成员为科技专员本人或科技专员团队成员、入驻企业相关技术人员。
6.科技专员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间科技专员到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
四、申报要求
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兰州高新区组织达成意向的入驻企业、派出单位及科技专员签订三方协议,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2025年8月20日前将三方协议、《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科技专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科研处411室(各一式2份,其余三方协议各方自行留存),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smckyc@126.com,申报资料以邮箱为准,不接受私发。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实行属地化推荐原则,未经服务企业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推荐的相关三方协议以及《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甘肃省科技专员情况汇总表》等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
1.科技专员入驻企业及企业需求表
2.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
3.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协议书(参考格式)
4.甘肃省科技专员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