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5-29
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执行培训与鉴定分离制度,参与申请鉴定培训工作的教师不能参加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工作。
二、如有亲属或曾经任教班学员参加鉴定时,考评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以各种方式参加考核评分。
三、考核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评分人员不得参与监考,不得与考试人员见面。
四、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主考人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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