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建设委员会工作办法
教学制度 加入时间:2020-03-05 11:11:46 点击:
根据《甘肃医学院教学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教学建设指导工作,更好地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成立教学建设委员会,并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建设委员会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主 任:董金玉
副主任:朱章芳
委 员:李 超 王 萍 秦帼英
唐湘珍 白志栋 张雪川
二、工作职责
1.围绕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对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建设、教学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意见建议。
2.定期开展教学工作会仪,研讨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改革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和学院教学建设发展事宜。
3.制定并修订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4.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成效。
5.研究教师队伍发展及建设问题,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6.对教材使用中的重大问题安排解决。
7.制订和修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为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8.完成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奖项的推荐工作;完成优秀教学成果奖、科研立项等的评选推荐工作。
9.向学院教学建设委员会提供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0.根据学院教学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实施并开展工作,定期汇报结果。
三、工作办法
1.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具体情况,教建委每学年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如主任委员外出,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教建委办公室设在马院教务科,负责教建委会议的组织,每年定期开展年度工作总结。
2.教建委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工作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教建委可以邀请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4.教建委全体成员,每年度向其办公室递交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