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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

来源: 编辑:zxb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人民之声杂志社”微信公众号

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规范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规范,与刑法、行政法同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三大部门法。民为邦本,法为国器,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民法典几乎涵盖了人一生中所有民事行为,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民法典的制定历程


编撰民法典,将民法规范法典化,是一种制定法的形式和方法,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我国民法典曲折漫长的编撰过程,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的反映。
新中国成立前,清政府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因辛亥革命爆发而未正式颁行,南京国民政府完成的《中华民国民法典》亦未在我国全面实施。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及196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最终均未施行。
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历时3年,完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该草案虽未正式通过成法律,但促进了不少民事单行法的出台,并推动了1986年4月民法通则的诞生。民法通则在民法草案(第四稿)第一编总则的基础上制定,首次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进行了法律规定,于当时而言可谓是“及时雨”,至今已施行33年。此后,我国民事单行法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立法成果,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施行。
2015年3月20日,民法典编纂工作再次正式启动,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编纂。此次编纂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起草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各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随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审议后,在此基础上与民法总则合并形成新的民法典草案,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民法典的体系创新

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依旧采用了历次民法典草案的总分结构,即总则编加各分编的法典结构,总则规定的是一般性规定,分则规定的是各个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具体规定。
相较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我国民法典在体系上进行了重大创新,结构更为合理,体系更为科学、严谨、完备。其中最大亮点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均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而我国民法典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独立的一编进行规定,将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顺应社会对人格权保护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作出的重大创新。正如王利民教授所言,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民法典的体系创新还在于设置合同编,而未设置债法编,通过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此设置方式与德国民法典不同。我国历史上未制定债法总则,而现行合同法已施行20多年,为维护合同法总则规则体系的完整性,避免出现债法总则内容与合同法内容的重复交叉,并出于保持我国法律适用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考量,故创新地设置合同编而未设置债法编。
侵权责任编独立成编,亦是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之一。保护民法典所赋予民事主体的权利,是侵权责任法需要实现的目标和内容。侵权责任编独立成编,在现行侵权责任法基础上有机整合和吸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立起更完备的风险预防和救济制度,使得民法典形成以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为核心和主线的全面体系。

民法典的制度创新

总则编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总则编传承了民法通则的大部分条文,亦进行了特色修订,如首次确立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将环境保护上升至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机关在裁判中加强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有了法律依据。新增对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基础立法规定,亦是总则编满足大数据时代需求的特色,因网上购物、订票等活动导致个人身份信息泄露,从而受到短信电话骚扰或诈骗等情况将得到有效规范。此外,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总则编突破性地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并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具有完全独立财产的经营体或者非营利团体作为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加以规定。
物权编是民法典分编的第一编,对日常生活中物的归属、使用、流转加以规范和约束。物权编在现行物权法基础上进行修改与完善,其中解决“业主三难”的新规定备受关注:明确除原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外,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同样负有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义务,以解决业委会成立难问题;降低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事项参与表决的要求,由原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有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由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使业主开会、议事、表决不再成为难事;物权编现明文规定受侵害的业主除可向法院起诉外,还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解决业主维权难的问题。同时,物权编还颠覆性地确立了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规则,还颠覆性地修改了现行物权法关于抵押物转让须经抵押权人事先同意的规定,明文规定抵押人可自由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以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此外,物权编还新设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保障具有切实住房需求的弱势群体利益。
合同编共计526个条文,几乎占据整个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合同编可谓关注民生,亮点纷呈:火车上“霸座”“霸铺”的行为被明确限制;针对高利放贷扰乱金融秩序,治理放贷乱象,明令禁止高利放贷;明确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使得在合同成立后,因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增加了保理合同内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保理合同得以“正名”,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明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完全改变了我国长久以来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的规定;用12个条文对合伙合同进行规制,以使合伙合同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
频频响起的骚扰电话,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如何保障私人生活不被打扰?个人信息具有身份识别性,除涉及个人利益,还可能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还可能产生商业价值。因此,人格权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均属于个人信息的范围,并明确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构建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人格权编还明确了对自然人声音利益的保护,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强化对人格的全面保护,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
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新增并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其中备受关注的包括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如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必须能够证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防止婚内“被负债”。另外,婚姻家庭编增设离婚“冷静期”也引发了广泛关注,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之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以减少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
如何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继承人少问题,如何解决“丁克”一族选择不生育后代,遗产如何分配问题,如何解决不婚族的遗产如何分配问题,继承编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状,进一步完善了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体现对甥侄亲情的肯定和鼓励。同时,继承编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做了新的规定,明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并完善遗嘱类型,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侵权责任编较现行侵权责任法而言,体系结构进一步完善,如增加了损害赔偿一章,并完善公平责任规则,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等。细化高空抛物引发损害赔偿的各方责任,是侵权责任编中引发众多关注内容之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对高空抛物最为形象的表达,天空不会掉馅饼,但却可能掉菜刀、烟灰缸、砖头、玻璃等,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成为“老大难”的问题。为解决现行侵权责任法容易出现“一人抛物,全楼埋单”,让未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背锅”,而让真正侵权人“逃脱”的问题,侵权责任编首先明确了每个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法定义务,其次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承担责任后,找到真正侵权人的,可以向真正侵权人追偿。此外,明确物业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该类侵权发生的义务,并明确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义务,“头顶上的安全”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调整范围包括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阶段,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进行了确认和保护,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是人民生活的法律保障,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依据。其次,民法典较民事单行法而言逻辑更严密,并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实际问题增加了新内容,很多条文是由经司法实践检验的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将有力地规范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民法典亦是法官裁判的基本依据,有利于提升裁判规则统一性和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水平。
民法的法典化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但民法典绝不仅仅是对现行民法规范进行形式化的系统整合。如龙卫球教授所言,民法典编撰作为一种制定法方法,在一个时代法制系统替换另一个时代法制系统的过程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表达了一种全方位法律改革和复兴的理想。我国此次民法典的编撰,应从我国现阶段民法法典化具有特殊功能的角度来认识,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变革价值,其本身既是形式上的系统科学化整理,也是国家最高立法意志的一次非凡决断,表达了对民法的正式礼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正式开启,我国民事法律步入全新阶段。
(作者单位: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其中徐嵩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